近日,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法院米坪法庭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法析理工作,使得一起因天气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四方连环购销合同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2年2月25日,军马河乡药材小贩张某与西峡中药材基地米坪镇的商户杨某签订了一份3吨的七叶青果购销合同,张某向杨某交付定金1万元,并约定每少一吨支付1万元违约金。合同订立后一方面杨某让秦某联系货源,双方签订合同,杨某给秦某定金1万元,并约定每少一吨支付1万元违约金。另一方面张某与县城的中药材老板江某签订合同,双方的合同内容同前两份合同,形成了秦某、杨某、江某、张某之间的连环合同。2012年9月,因多雨合同标的物七叶青果不便收摘,收摘后又不便保存,致使处于中间环节的杨某无法及时向张某交付如数的货物。为此,张某将杨某起诉至辖区米坪法庭。
该庭审理此案后,办案法官了解到上述连环购销情况后,认为此案标的虽小,但若得不到及时化解,将会产生连环诉讼官司。办案法官随即给双方当事人讲明案情,分析合同未能履行的成因以及依据合同各方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过办案法官多次精心调解,耐心细致的释法辩理,最终案件当事人张某和杨某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由杨某当庭退回定金1万元并赔偿张某损失7000元。张某和杨某当庭握手言和,表示以后会继续合作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