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发布时间:2013-12-23 10:57:29


    案情:

    张某是一个农民工,2013年3月到桐柏县晨阳鞋厂从事保洁员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7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他上班后任劳任怨,鞋厂按时足额给他发放了4、5月共计1400元的工资。没想到的是从6月份至今,鞋厂一直都没有给他发工资,他找领导交涉,领导称鞋厂效益不好,没办法支付工资。张某想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个说法,但当被问其是否有劳动合同时,他傻眼了。张某想知道: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该劳动关系如何确认呢?

    说法:

    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主张劳动报酬权利的基础性事实。在农民工纠纷维权过程中,经常遇务工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际上与单位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现象。那么,该劳动关系如何确认呢?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1.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张某所反映的情况,他实际是在晨阳鞋厂工作并接受管理,鞋厂也已经给他发放了4、5月的工资,应当认定他们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发生纠纷后,建议他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再寻求赔偿。

    笔者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大家打工时一定要和用工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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