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和“四风”方面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作风,严明纪律,切实加强队伍管理。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元月6日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治理接受当事人财物、宴请及安排娱乐等其他利益专项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内容。
(一)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消费活动,或者由其报销费用的。
(二)接受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请托,出面联络或者安排法院内部人员参加宴请及各类休闲娱乐活动的。
(三)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礼金、礼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财产性利益的。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
全市法院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位干警,认真学习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逐项对照专项治理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或诫勉谈话教育,防止小事拖成大事、小错酿成大错。
(二)畅通举报
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中院设立举报电话为:0377-63079601。各基层法院也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社会各界宣传专项治理活动内容,公布举报电话,主动受理群众举报。
(三)重点查处
1.凡被举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院干警,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核查。
2.凡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
3.对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开展治理接受当事人财物、宴请及安排娱乐等其他利益专项活动,是切实解决法官队伍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迅速抓好落实。要坚决纠正查案工作中存在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附:
最高人民法院“十不准”规定
最高法院日前印发了《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各级法院及全体法院干警在每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不准以过节名义滥发实物、现金及支付凭证;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不准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等年货节礼,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或者用公款豪华铺张举办庆典、晚会等活动;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不准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车用于探亲访友或外出游玩等活动;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准从事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