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法院积分制对学习实践活动量化考核

  发布时间:2009-07-13 09:50:50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党员法官参加学习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推行党员学习积分制,建立有效的党员学习实践考核方法。

一、量化学习积分。围绕学习实践活动规定学习内容,对党员的理论学习以及学习成果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党支部建立党员学习积分档案,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考核评分。主要从学习考勤、学习笔记、学习发言、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学习小结和测试成绩等方面进行考评。学习调研阶段为一个考核周期,实行加分和扣分的办法,积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课。

二、严格学习制度。各支部按照本院学习计划,健全学习考勤、请假、补课、送学、寄学和发言制度。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至少组织学习3次,每名党员在学习调研阶段集体学习累计达到20学时以上。建立规范详细的学习台帐,做好学习资料、记录的收集归档等工作,做到学习考勤、记录、内容、笔记、时间“五统一”。

三、加强学习考核。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学习积分制的要求做好考核工作。把党员学习情况与党员、干部的奖惩挂钩。其考核结果列入年度党建目标责任制。党员学习积分未能达到优秀标准的,一般不能评为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个人或“优秀共产党员”;积分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党支部及时对其进行补课。党支部所属党员人均积分不足90分的,不能评为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或先进党支部;积分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由支部发出通知,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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