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在宛城区法院,当63岁的张庆英从市中院院长庞景玉手中接过1546843.19元支票时,连连说:“好了,这下有钱给工人了,我也能过个安生年了。”难掩兴奋激动的他,站在法庭上,当场朗诵了一首自己写的诗。
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赵 晖 吴红军
农民工法庭上激动地念起了诗
60岁的院宗敏是新野人,2005年他和同乡30多人来到南阳市淯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跟着张庆英来盖楼。可是楼盖好了,却欠下30多位同乡24万元的工资。每到春节的时候,他的家里总是挤满了要债的人,没有办法他只好四处借钱来支付工资,到如今他还欠着别人十四五万元的外债。
院宗敏说,别人上他家里要债,他便跑到张庆英家里要工资。对此,张庆英也很无奈,他说这几年春节是他最难熬的时候,家里挤满了要债的农民工,像开会一样,他也只好有家不能回,四处躲债。昨天,张庆英拿回了拖欠7年之久的工资,高兴地说,今年他再也不怕过春节了。
实际上,当得知要将这笔钱交给自己,前天晚上张庆英就激动得在床上翻来覆去,一宿没睡。昨天在法庭上,张庆英为了表达激动与兴奋,他把自己想了一宿的诗给念了出来:
七年讨薪路漫漫,
回首往事备辛艰;
唯有法律捍正义,
公正判决祛愁冤。
今日方觉心中暖,
感激之情不胜言;
领导情系农民工,
多谢法院有青天。
拖欠七年的工资要回来了
2005年4月4日,张庆英以南阳市淯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通过招标中标后与南阳市拆迁安置建设开发公司签订了建楼合同。该工程2005年5月9日开工,2006年5月1日竣工,2006年5月17日该工程通过验收为优良工程。南阳市拆迁安置建设开发公司在付了283万元后,因双方对工程款的优惠和工程的决算意见不一,仍有81万余元工程款未支付。
在多次讨要无果后,2010年张庆英提起诉讼,此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南阳市拆迁安置建设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815624.21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但是南阳市拆迁安置建设开发公司一直拖着不予执行,去年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4次调解,但始终未达成协议。因此案牵扯到农民工,南阳两级法院非常重视,法院在查清南阳市拆迁安置建设开发公司财产状况后,依法对该公司存款进行扣划,共执行到位款项合计1546843.19元。
昨天上午,市中院在宛城区法院举行发放仪式,将这笔钱交给了张庆英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