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镇平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办机制 1小时审结7起案件

发布时间:2014-01-13 08:23:44


    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近日,镇平县法院在1小时的时间里,对7起轻微刑事案件作出当庭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1个月,并处罚金。这是该县法、检、公三部门联合出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后开庭审理的首批案件。

    经过协商沟通,镇平县法、检、公三部门签订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对于符合要求的案件可以进入快速审理通道。《意见》要求轻微刑事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且供述稳定。另外,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75岁以上的老年人、严重疾病患者或者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等涉嫌犯罪,以及当事人双方已经就民事赔偿、化解矛盾等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也可依法快速办理。

    同时《意见》还要求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成立快速办理小组,由办案经验丰富的主诉检察官、检察员、辅助人员组成。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启动后,承办人从接案到移送法院最短只要两天,最长也只需要6天。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4年1月13日第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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