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新野县法院四项原则规范调解行为

发布时间:2014-01-13 08:24:33


    本报讯 (通讯员宋豫 张冬梅)新野县法院不断探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方法,严格规范调解行为,使案件的调解率达到83%,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院一是坚持自愿原则,着力防止强制调解、以压促调、以判压调等违背当事人意愿的不规范现象,不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二是坚持合法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法。三是坚持公正原则,坚持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四是坚持调判结合,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2013年以来,新野县法院共调解各类民商事案件1500余件,无一上访、无一矛盾激化,并全部自觉主动履行。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4年1月13日第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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