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法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的监控工作,已取得明显效果。
设立评查办。每月评查上月已结所有案件,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列表通报,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审判岗位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 实行辨析讲解制度。每星期一下午对被中院改判、发回重审、本院再审改判的案件进行分析,查找典型性、倾向性问题,在全体干警大会上听取原审法官申辩意见,并向审委会做出汇报,由审委会确定责任。并对维持原判、驳回申诉案件进行分析,对发现的原审在程序和实体方面存在的瑕疵差错予以通报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坚持剖析制度。根据案件评查出的问题和发还重审、改判案件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分管审判业务的领导或案件质量评查人员进行点评和原因分析,并就如何提高案件质量提出建议和对策,对存在的瑕疵行为提出警示性提示; 重视业务培训。针对申诉和再审中发现的问题,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官业务水平; 实行庭审轮流考核。制定《法官庭审考核实施办法》,采取现场考核和书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审判法官实行轮流庭审考核,考核情况在年终时予以公布,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 严格兑现奖惩。严格优秀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评定标准,加大奖惩力度,每出现一件不合格案件,对业务庭在年考核中扣30分,对承办人及业务庭庭长按20%和50%扣罚。对构成违法审判被追究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对业务庭、责任人和业务庭庭长实行“一票否决”;及时编报质量通报。案件质量评查后,评查办将业务庭、审判法官的收结案、调解、简易程序适用、案件质量合格及瑕疵、涉诉信访等16项指标数量和比率的信息报送院办公室,由办公室按《岗位综合目标考评办法》考评记分后,以《督察与监控》形式通报全院,及时反映审判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并为业务庭之间互相学习借鉴、交流经验提供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