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维护司法公正一点不能含糊

——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伟凯

发布时间:2014-01-20 08:28:41


    本报记者 张提 通讯员 白丞博

    王伟凯于2000年进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在民一庭、办公室、审监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他都兢兢业业、忠于职守,所办的数百起案件无一错案。他于2011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2012年被评为法院工作标兵,2013年获评全市执法监督先进个人。

    “我们的当事人或许这一辈子只打一场官司,法官在这场官司中判得公平不公平,会成为法院在当事人心中唯一的印象。所以,审理案件一定要用心查明事实,该赢的一定要让赢,该输的一定要让输!”这是王伟凯一直践行的原则。

    王伟凯向记者讲述了一个让他记忆犹新的案例。李某和王某分别为同一个村庄不同村民小组的相邻的两户人家,两家中间有一块空地已经种植杨树多年。2013年,李某砍去十几棵树并准备在伐树后的空地上建房,王某以李某砍伐其树木以及建房的地方系其宅基地为由进行阻拦,两家产生纠纷。乡政府要求当地村委会确定土地使用权属,但因为时间太久,村委会也搞不清楚争议土地的使用权属,无奈两家人诉至法院。

    “既然当初种树时不存在纠纷,说明土地权属是清楚的,现在产生纠纷肯定是有一方在说假话。”接手案件的王伟凯先询问土地上树木的数量和种类等简单问题以使双方放松心理戒备。双方对此早有准备,回答也一致。接着王伟凯又询问了王某、李某购买树苗的地点、时间和价钱,王某称购买树苗时间为2000年左右,树苗价格为每棵1.5元;李某称其1993年购买树苗,价格为每棵3角钱。在得到双方确定的回答后,王伟凯当庭确定第二日上午到现场进行勘验:“双方回答的购买树苗时间相差7年,买了树苗后肯定是当年栽种,现场勘验只需锯倒一棵树,一看年轮便知谁说了假话。”休庭后,王某自知谎言已被法官识破,无法继续狡辩,于是在回家路上打电话要求撤回起诉,一场看似无法审理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按常理先砍树并准备建房的李某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可能性要大一些,所以在询问购买树苗的情况时要先让最有可能说假话的王某回答,这样他就没办法参考李某的回答了。询问购树的地点可以供法官庭后进行调查核实,询问树苗的价格可以为辨别真假提供辅助参考,因为一般情况下购买的时间早价格会低一些。”回忆起自己精心设计的审理思路,王伟凯很有成就感。

    王伟凯的心思缜密不仅体现在庭审上,也体现在他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中。多年来,他总是将当事人在市区的案件安排在上午开庭,当事人在县里的案件安排在下午开庭,方便当事人当天往返。“如果把县里的当事人安排在上午开庭,为了赶时间人家可能前一天晚上就来市里,对一些农村群众来说,晚上的食宿费用也不是小数目。我只用留意一下当事人的住址,就可以为他们省去一些诉讼负担。”

    审判工作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难免会遇到各种干扰。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面对各种利益诱惑甚至是外界施加的种种压力,王伟凯都坚持原则不为所动:“作为法官最起码晚上睡觉时能够问心无愧。该赢的让人家赢,该输的就判输,这一点绝不能含糊。”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4年1月20日第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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