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守摊烈犬伤人 主人赔付7000多元

发布时间:2014-01-23 08:38:58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周 勤 方擎宇)为了水果摊的安全,赵某夫妻将自家的大黑狗拴在摊边,谁知这只狗竟无缘无故将一名过往行人咬伤。昨天,记者从南召县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赵某夫妻除了已赔的2000余元,必须再赔偿伤者误工费等5000余元。

    赵某夫妻在南召县城关镇古城路与黄洋路交叉口摆一水果摊,摊位旁拴一大黑狗。2013年6月21日早上,郭某去古城路与黄洋路交叉口一副食批发部买商品,途经赵某夫妻摊位时,大黑狗突然将郭某扑倒并进行撕咬,致她双腿受伤,血流不止。随后赵某夫妻赶到现场,将狗拉走。郭某被送到县卫生防疫站注射狂犬疫苗,注射狂犬疫苗的2000多元钱由赵某夫妻支付。因郭某伤情较重,她又到南召县城关镇卫生院门诊输液治疗,由其丈夫护理。事后,郭某经诊断伤情为左右小腿外伤,出院时医生叮嘱要休息三周,并要定期复查。

    郭某出院后,因未得到相应赔偿,遂向南召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夫妻将自家烈性犬拴在路人行走的街道旁,危害公共安全并将郭某咬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动物饲养人应负赔偿责任,二被告在支付疫苗费用后其他费用仍应给付。经测算,法院判决赵某夫妻仍将赔偿郭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五项共计5152.5元。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4年1月23日第W8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