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6龄童被撞残 法院调解获赔70万元

发布时间:2014-01-23 08:39:39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程远景 邓聚洲)农民工马某的6岁儿子去年被一辆货车撞伤,方城县法院为了让马某早日拿到赔偿,经过多方努力,最终调解结案。1月21日下午,法官将被告方一次性支付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等共计70万元,交给了马某。

    2013年3月9日,方城县杨楼乡房山村6岁男孩马小某的左腿被驻马店市一重型自卸货车车轮碾轧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5级伤残。经交警部门做出的事故责任鉴定,被告方是全责,马小某无责。由于马小某的父亲是方城县一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方城县法院有关领导和办案法官多次耐心地做调解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达成上述调解协议。据悉,方城县法院高度重视涉及农民工及农民工子女的案件,去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及农民工案件38件,已全部审结。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4年1月23日第W8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