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法官用耐心、细心、温心感化双方当事人,仅用三天时间就成功化解一起精神病人伤人引发的赔偿案件,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避免矛盾激化,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3年10月1日下午,被告人赵某将梁某打伤。经南阳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赵某系精神分裂症,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新野法院于2013年12月23日作出强制医疗判决书,决定对赵某进行强制医疗。因赔偿问题原被告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告五个子女情绪非常激动,并于2014年2月10日将被告法定代理人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2000元。
立案后,法官经过调查取证,做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用事实和法律划清责任,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赔偿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