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公司被黑,原是代理商在捣鬼

这个代理商最终付出惨重代价,公开道歉并赔偿3万

发布时间:2014-02-14 08:33:14


    看到公司不与自己续约,某地板经销商王某竟然通过网络发帖、张贴海报等方式,来抹黑公司,结果他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昨日,记者获悉,卧龙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为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法院来判决:公开道歉赔偿3万

    卧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假借消费者名义在网络媒体以及某地板经销群内多次恶意诋毁其地板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以及品牌形象以及在其工具车上张贴喷绘,其内容明显具有恶意辱骂、侮辱的故意,可以认定为被告王某对原告的辱骂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原告同时请求被告王某赔偿因名誉侵权给原告带来的各项损失10万元的诉讼请求,因该数字系原告单方面估算,并没有其他相关证据来印证,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被告王某的侵权行为的确影响了原告的正常销售经营活动,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结合具体案情,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⑤1

    这个代理商:不续约就抹黑公司

    王某与某地板公司签订经销协议书,约定从2010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他以区域总经销代理商的名义销售该公司地板。2012年1月31日,协议到期后王某未续签合同。在已丧失经销某地板权利的情况下,王某在其原经销某地板的工具车上张贴大幅喷绘,恶意诋毁该地板的品牌形象,同时他还假借消费者的名义,在网络上及某地板经销群内多次恶意诋毁其地板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以及品牌形象,影响了南阳某地板的正常销售经营活动。

    该地板销售中心多次与王某交涉未果,与此同时,地板的销售量较以往下降了9861平方米。无奈之下,某地板公司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王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

    □本报记者 王 勇 实习生 李 葭 通讯员 常照军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4年2月14日第W12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