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无防伪标志卷烟,而拒绝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查处,当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封存时,却遭到被告人王华然的推搡、撕扯、辱骂,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7月 14 日,被新野县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王华然,系新野县个体工商户。2009年3月2日下午,新野县烟草局工作人员李某、张某、金某等三人在对新野县城朝阳路北段王华然的糖烟酒门市依法进行检查中,查获大量无防伪标志卷烟,当烟草局工作人员依法将该批卷烟封存时,被告人王华然拒绝封存,并推搡、撕扯、辱骂工作人员,王华然将工作人员李某等三人打伤,李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王华然,明知是无防标志卷烟而销售,并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妨害公务罪。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