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贩卖假种子 两被告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17 08:51:09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近日,镇平县法院审结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马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邓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

    2013年4、5月份,镇平县邓某受马某委托,先后四次从郑州商人韩某处购买假冒玉米种子2080袋。邓某以每袋22元购进后以每袋25元的价格售给马某,获利3600元。马某又以每袋27元、39元、4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本地群众种植,销售总额6万余元,获利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马某明知是以假充真的产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邓某、马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了全部违法犯罪所得,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线索提供 李世顺)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4年2月17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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