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被打受伤 法官倾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4-02-18 09:10:31


    2月17日,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城关中心法庭女法官成功化解一起小学生在校被打受伤所引起的赔偿案。法官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使一起矛盾即将激化的案件得到平息,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原告何某与被告李某均系新野县某小学三年级学生。2013年12月28日早上,两人先后到了学校,因李某是第七个到教室的,原告见到被告李某后,说李某是“七仙女”,李某听到后很生气,认为同学们在笑话他,两人继而发生了口角,被告李某将原告打倒在地,造成原告左锁骨骨折。原告在新野县中医院住院治疗两次,共花去医疗费11465.45元,被告李某父母仅支付了1500元。因赔偿问题,原、被告协商无果,原告于2014年2月10日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077元。

    承办此案的法官调查取证后,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给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因该次事故的造成,原被告与学校均有一定的责任,各方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比例。而学校因投保有校园责任险,该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最终,被告李某父母当庭支付原告3100元,保险公司支付原告30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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