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沙布错留体内致高烧不止 赔偿9000元

  发布时间:2014-02-20 11:14:09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社旗县某医院赔偿原告宋某9000元。

    2013年年底,宋某因剖腹产顺利生下一婴儿,不料粗心的医护人员在给宋某缝合刀口时,未严格按医疗救治操作规程,而疏忽将一块小小的沙布错留在宋某的体内,导致宋某一直发烧不止,后经检查,宋某剖腹产时有一小块沙布仍滞留在体内。引发宋某发烧不止。后宋某又通过手术将错留体内的沙布取出,得以康复。随后宋某一纸诉状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原告赔偿各项费用1万元整。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医院的医护人员未尽到高度的注意及必要的谨慎义务,致使本案的宋某进行二次剖腹手术,给宋某人身精神造成很大损害,最后经法官努力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宋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000元。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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