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王晶雅 谢 博)通信公司工人来陈某家里修网线,因为人手不够,陈某来帮忙。结果陈某从梯子上掉下摔残。这个责任由谁来负?昨天,记者从西峡县法院获悉,该院判决通信公司赔偿陈某损失13万余元。
2013年年初,陈某因家中网线出现故障无法上网,便给某通信公司打电话要求维修。通信公司指派员工小刘到现场维修,发现需要更换网线,便让陈某找梯子更换网线。小刘上杆接线时让陈某看好电线不要绊倒行人,并往树上固定。当陈某在固定网线时,不慎从3米高的梯子上摔下致伤。医院治疗后,确定他为左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属八级伤残。陈某将通信公司及小刘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西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使用的网线是由被告通信公司安装,维修、更换网线是其应尽义务,被告公司工作人员小刘因一人无法工作,让陈某找梯子帮助更换固定网线,陈某的行为应属无偿帮工。在陈某实行帮工行为时,小刘没有明确阻止,也应当属于默认原告帮工,因帮工活动造成原告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小刘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小刘的行为属职务行为,应由所在通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陈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30%责任,通信公司负担70%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通信公司赔偿原告陈某各项损失13万元,小刘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