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乱叫“绰号”被打伤法官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4-02-20 11:20:34


    本报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宋豫袁飒)在校小学生因喊“绰号”发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致其中一人左锁骨骨折。昨日,这起由在校小学生被打受伤所引起的赔偿纠纷案在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城关中心法庭女法官的调解下成功化解。

    原告何某与被告李某均系新野县汉桑城小学学生。2013年12月28日早上,两人先后到了学校,因李某是第七个到教室的,原告见到被告李某后,说李某是“七仙女”,李某听到后很生气,认为同学们在笑话他,两人继而发生口角。被告李某将原告打倒在地,造成原告左锁骨骨折。原告在新野县中医院住院治疗两次,共花医疗费11465.45元,被告李某父母仅支付1500元。后因赔偿问题,原、被告多次协商无果,原告于2014年2月10日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077元。

    承办法官经调查取证后,找到双方当事人,并给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因该次事故的造成原、被告与学校均有一定的责任,各方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学校因投保有校园责任险,该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最终,被告李某父母当庭支付原告3100元,保险公司支付原告30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廖靓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4年2月20日第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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