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周勤任行斗)昨日,南召县法院采取有力的执行措施,执结一起时间长达30多年纠纷的民事侵权案件,该案被申请执行人王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拒绝报告财产被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日,罚款1万元。
据悉,该案申请执行人系南召县留山供销合作社,被执行人为与供销社相邻的住户王某。1979年,申请人建库房时,与被申请人王某及其两个兄长发生宅基纠纷,申请人诉至法院,法院于1981年3月作出了留山供销社按当时地基兴建库房,王某不得干涉等项判决。王某某对判决不服,但未上诉。2009年10月1日,王某将留山供销社东南面与其相邻处长1.48米、高2米的红砖院墙扒掉,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协商未果,留山供销社提起诉讼。2012年农历二月,王某在留山供销社的东南角院内栽种辛夷树苗6棵,现在还有5棵。留山供销社依法起诉后,经南召县法院一审、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判令王某恢复扒毁的院墙,移除非法所植树木。
南召县留山供销社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先后向王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王某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判决。其间,法院执行人员及执行局领导做了大量说服工作,但王某均置若罔闻,藐视法律,拒不执行。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