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唐河县法院审结一起添加“无根剂”制售毒豆芽的案件,判决被告人陈桂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陈桂香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2年春节后,陈桂香在自己家中开设简易豆芽生产作坊,泡豆芽向外出售。陈桂香在泡豆芽过程中非法添加“无根剂”(“无根剂”是一种能使豆芽细胞快速分裂的激素类农药,过量添加对人体有致癌致畸作用)。2013年10月,唐河县公安局民警在陈桂香家中提取了其泡的黄豆芽、绿豆芽以及浸泡豆芽的水,经检测从中检出添加了“无根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桂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陈桂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张广坡 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