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利用执行联络员优势 执结一起故意逃避债务案

  发布时间:2014-02-25 15:01:32



申请人喜领执行款


申请人送锦旗感谢法院

    2月24日,申请执行人王强将一面绣有“清正廉洁、一心为民、秉公办案、不畏艰辛”的锦旗送到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女法官赵钦面前,当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33000元执行款时感激地说;“谢谢你们……谢谢法院,要不是你们不辞辛劳,我的欠款不知何时才能追回。”

    2012年3月份,被执行人李林经商食堂生意,向申请执行人王强借款33000元,约定期限一年,债务到期后,被执行人迟迟不归还借款。于是申请人王强向法院起诉要求被执行人李林偿还33000元借款。2013年4月6日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李林一次性偿还原告王强33000元,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调解书的义务。为此,申请人王强于2013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被执行人李林为逃避债务经常更换居住地点和手机号码,执行法官先后不断的查询了其在银行、房产,车管等部门,均无财产,案件一时搁浅。临近年关,该院考虑到被执行人一定会回家过年,便及早做好调查工作,与当地执行联络员形成合力,在春节期间将被执行人在家门口依法拘留并处以罚款。在拘留所里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让其家属将欠款送到法院,并写下了深刻的保证书,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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