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1月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现如今活动已经告一段落,但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农民工讨薪的脚步却没有停歇。最近,该院民五庭法官又依法调处了一起涉及27名农民工的欠薪案件,并于2月24日驱车100多公里来到淅川县一建筑工地,把33000元工资款送到农民工代表的手中,受到农民工兄弟的感谢和称赞。
2012年,张金芳等27名农民工在河南省社旗县一建筑工地为新建的商品房垒墙、刷灰,工程完结后却迟迟拿不到应得的工资,由于当时没签劳动合同,工程又经过层层转包,他们也不知道该向谁要钱。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把总承包商作为被申请人向社旗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社旗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27名农民工的工程量及工程定额核算办法,做出了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总承包商不服,于是向南阳中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询问双方当事人,感觉此案颇为棘手。因为,工程是经过三次转手后才到了农民工的手中,他们不知道究竟是为谁干活,又该向谁要工钱。同时,由于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工资条,农民工兄弟的心里也很茫然。按规定,此类终局裁决案件确属于事实不清,主体不明的情况,应当撤销终局裁决,告知27个农民工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然而,如果这样办的话,农民工兄弟的工钱又变得遥遥无期了。出于对农村和农民的深切情感,承办法官下定决心,一定要通过调解为农民工兄弟讨回工钱。
承包商一方面强调与农民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表示农民工干的工程质量差,总之是不愿出钱。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苦口婆心地做承包商负责人的工作,告诉他们,工程层层转包本身就不对,既然转包出去,就应当对下线负责,即便不该公司出钱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应当为农民工垫付劳动报酬。经过反复做工作,承包商代表终于答应出钱,但又提出不该按终局裁决的结果出钱,因为之前他们已经支付过部分工钱。承办法官又回头做农民工的工作,经过反反复复的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让农民工兄弟第一时间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款,承办法官不辞辛苦地赶到这些农民工现在务工的工地上,将33000元“血汗钱”交到农民工兄弟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