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院长,你们能到我们山里来调解案件,非常辛苦,到家里喝口凉茶再走吧!”7月14日傍晚,淅川县荆关镇北街村村民徐某写下撤诉申请后,拉着南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定的手,热情地邀请王院长一行到家中喝茶。
归途中,连续为案件调解5个多小时的王定副院长深有感触地说:“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下访,并依靠基层组织多做调解息诉工作,再难的案件都能解决!”
带案下访进深山
1995年9月,徐某响应号召从事特种养殖,经荆关镇批准,占用其自留地1.18亩和河滩地0.19亩作为临时用地,兴建了上三下三两层楼房和一间厨房。用地期限两年,到期后徐某没有办理延期使用手续。2004年6月,淅川县国土资源局认定徐某在临时用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物,超过临时用地期限,属违法占地,对徐某作出处罚决定,罚款3751.8元,并限其15内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2004年11月,淅川县国土局监察大队要求徐某执行处罚决定时,徐某考虑到拆除房屋损失太大,除交纳罚款外,愿意以交纳一定费用为代价保留房屋。经国土局、荆关镇党委政府及徐某所在的村组共同商定,村民组同意收取徐某1.5万作为土地补偿费,并决定再为原告调整0.15亩自留地。徐某交款后房屋得以保留。2005年8月,徐某以村民组收取土地补偿费无合法依据,属不当得利为由,将村民组告上法院。经法院多次审理,徐某均败诉。但徐某不服,上诉到南阳中院,且情绪激烈,在中院闹访。
为了彻底解决这一案件,南阳中院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王定要求承办此案的民二庭查清事实,妥善处理。承办人张君认真阅卷,详细询问各方当事人。民二庭庭长王立谦还来到荆关镇实地查勘、走访,了解案件症结,并组织争议双方进行协调,但双方意见差距过大,调解没有结果。
“下访连心”活动开始后,王定副院长决定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下访,亲自带领办案人员到案发地协调,争取彻底解决此案。为此,王定副院长会同王立谦、张君等办案人员制定了依靠基层组织、背靠背进行调解的预案,于7月14日早上驱车,向200余公里外的大山深处进发。
千言万语化纠葛
荆关镇群山环抱,地处豫、鄂、陕三省结合部,素有“一脚跳三省”之称。镇上保存完整的明清五里长街闻名遐迩。王定副院长一行来到荆关镇已是下午1点,草草吃完午饭即约见当事人。
王定副院长首先与被告村民组的组长杨某和两名群众代表进行座谈。王院长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谈到全省法院正在开展的“调解年”活动,从村组与村民的关系谈到纠纷得不到解决对邻里关系的影响,使三人的态度逐渐转变,纷纷表态:让一步海阔天空,愿意坐下来同徐某协商解决。
接着,王院长又做徐某及其父亲的思想工作,指出即使组里把钱退还,居住多年的房屋肯定得扒掉,损失巨大,并给他们算了一笔经济账,从打官司造成的损失到官司和平解决后安心生产创造的效益,说得二人逐渐展开了眉结,不再坚持过高要求。
荆关镇党委书记刘贵献、副书记王本平、副镇长聂治国、北街村主任及淅川县法院副院长秦银安等积极配合,也对双方进行了说服教育。
经过5个多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取得了一致意见:徐某同意不再追要1.5万元土地补偿费,村组根据徐某的申请,按程序为徐某房屋办理相关手续,待集体调整土地时为徐某调整自留地,调整前按村组惯例补偿一半产量。
案件和解后,徐某写下了撤回上诉申请书,愿意撤回上诉。徐某家人对王院长等人的辛苦非常过意不去,热情邀请王院长等人到家喝茶。王院长婉言谢绝后,在暮色中乘车离开了大山。
强化措施促和谐
在回程的路上,王定副院长告诉随行人员:这起纠纷之所以长期得不到解决,主要是双方都在打气官司,徐某对组里有意见而提起诉讼,而村组对徐某不先与组里协商解决问题而贸然起诉很有意见,官司打得越长双方的怨气越大。这起纠纷,如果一开始不对簿公堂而让镇里、村里协调解决,可能很快就能调解。从这起案件来看,中院推行的立案预登记制度非常必要。
王院长所说的立案预登记,是南阳中院今年推行的一项新制度。对到法院立案的案件,法官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案件有调解可能,并经当事人同意后,可暂时不办理立案手续而只进行立案预登记,然后引导当事人到基层民调组织等相关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法院再进行审理。
王定副院长向该镇的领导们介绍了推行这项制度的初衷:基层组织对当地的情况比较了解,熟悉民风民俗,案件委托基层组织先行调解,很容易找到案件的症结,能有效地化解纠纷。立案预登记制度推行以来,委托调解率达到了90%以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荆关镇刘贵献书记表示:这起案件的调解充分说明法院与基层组织联手的确能化解纠纷,今后我们要积极配合法院,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共同为和谐社会构建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