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再有几天,就是“三八”妇女节了,从今天起,本报联合市中级法院,在“警法版”上推出“妇女维权的故事”的系列报道。报道中的一个个小故事,是记者通过市中院搜集来的真实案例。通过这些案例及法官的释法,女同胞们能明白自己的权益有哪些,同时还能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时,妻子突然发现夫妻名下的房子成了别人的。原来,是“精明”的丈夫偷偷将夫妻共有财产给转移了。这种情况下,法官说,离婚时夫妻一方有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时违法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案情回放
丈夫明签协议
暗地偷转财产
家住社旗县的毛某和陈某是一对夫妻。婚后两人买了辆小货车从事经营,积累了财产后在南阳城区建了三层小楼。2011年妻子毛某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丈夫陈某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挽回夫妻感情,而是担心妻子分割共同财产。经过苦思冥想,他想到一个主意。陈某提出,婚后所建房屋和货车归自己所有,自己支付妻子20万元,并约定6个月之后支付。协议签订后,陈某并没有筹钱给妻子,而是趁机将房屋及货车进行了转移。约定时间到后,眼见陈某没有拿钱的意思,毛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陈某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这时毛某才恍然大悟,丈夫给付20万元是假,转移财产才是真。执行法官通过进一步查询得知,虽然第三人已住进陈某的房子,但还没有来得及过户。法院便对房屋进行了查封,并告知第三人延迟支付购房款。最终迫于压力,陈某主动履行了对妻子的承诺并支付了期间的利息。
法官说法
发现转移财产
快到法院起诉
市中院民四庭庭长李建解释说。本案中,双方离婚协议中陈某承诺给付妻子毛某20万元,作为补偿,事后未履行承诺,毛某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如果陈某转移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那么法院也可以据此条的规定在分割财产时对陈某予以少分或不分。
本报记者 王 勇 实习生 李 葭 通讯员 王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