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松香“美容”猪肉 黑心夫妻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4-03-04 10:13:35


    为谋取非法利益,李某和邓某夫妻俩利用国家禁止的工业松香给猪肉脱毛,然后销售给他人,触犯刑律。昨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罚金5000元。

    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份,被告人李某、邓某夫妇为了使自己生产、销售的猪肉外观光洁而在家中使用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非食品原料工业松香,对带毛猪肉进行脱毛,然后销售给他人。

    2013年9月11日,经洛阳黎明化工研究院化工新材料检测中心检测,从被告人李某、邓某处提取的黑色固体物质,主体成分为工业松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邓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被告人应当明知所掺入的工业松香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危害而使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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