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性侵案频发,留守儿童成高危人群,法官呼吁——

《南阳晚报》:莫让女童留守又流泪

发布时间:2014-03-07 09:17:43


□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王 楠 李 鹏

  3岁,9岁,13岁……她们是未来得及绽放却遭摧残的花朵,无良的黑手让她们的童年提早结束,留下的是不堪的回忆与难以愈合的伤痕。为了关心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卧龙区法院对城区近两年来未成年少女遭受性侵害的状况进行调研总结。一组组数据让我们震惊,一个个案例让我们痛惜,一条条建议让我们反思……

  数据 六成案件涉及留守女童

  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卧龙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共受理涉及性犯罪案件38件68人,其中未成年女孩受性侵害的案件31件31人。调查发现,受侵害未成年少女平均年龄为11.5岁,其中,14周岁以下的16人,10周岁以下共15人,年龄最小的仅有3岁。在这31名受害者中,初中学生8人,小学学生4人,幼童19人。

  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些案件中,留守女童被侵害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0%。另外,由于未成年女孩涉世不深,分辨能力不强,一些不法分子或利用网络聊天诱骗约会,或通过小恩小惠骗得女孩子的信任,或发展成为网友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据统计,通过网络认识被网友强奸的共5人,被强迫、引诱卖淫的共2人。

  案例 超八成案是熟人作案

  2011年6月,卧龙区某镇3岁的小姑娘到邻居谢某家玩耍,被谢某猥亵。实际上,这份报告上提到,“熟人”作案占到了案件总数的88.9%。侵害者包括邻里、朋友、亲属、同学等。

  2012年5月,刘某在卧龙区某镇听说小女孩向某的父母在外打工,向某随爷爷、奶奶生活。刘某看到向某的爷爷、奶奶在地里干活,遂起歹念,对其实施了奸淫行为。另外,程某强奸小学生马某一案,同样也是这样的原因。由于学生马某父母长期在外打工,仅靠年近七旬的老奶奶在家照看,孩子缺少监护和关爱,导致被程某强奸三次。

  王某强奸一案中,被害人是一名9岁的女学生,王某系小卖部的业主,其利用小孩爱吃零食的特点,以给零食吃为诱饵对其多次实施性侵害。

  思考 要为女童撑起“保护伞”

  卧龙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李鹏主持了这次调查,对于如何去保护未成年少女免遭性侵,调查中,李鹏发现目前小学大都缺乏对女学生性知识和性安全的专门教育,缺失专门对女学生的性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教育。因此,他认为,学校的教育和引导作用不能缺位。

  同时,李鹏认为,要优化留守儿童学习成长环境。监护人要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特别是留守儿童更应受到监护人的关注。此外政府在社区、行政村设立保护儿童的机构,对留守儿童进行登记并进行定期走访、了解情况,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状况。(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文中涉及的案发地、被告人、被害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4年03月07日第W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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