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 危害食品安全 罪不容赦

发布时间:2014-03-07 09:21:52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常照军)为谋取非法利益,李某和邓某夫妻俩利用国家禁止的工业松香给猪肉脱毛,然后销售给他人。昨日,记者获悉,卧龙区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邓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8个月,罚金5000元。

    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份,被告人李某、邓某夫妇为了使自己生产、销售的猪肉外观光洁,就在家中使用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非食品原料,对带毛猪肉进行脱毛,然后销售给他人。2013年9月11日,经洛阳黎明化工研究院化工新材料检测中心检测,从被告人李某、邓某处提取的黑色固体物质,主体成分为工业松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邓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被告人应当明知所掺入的工业松香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危害而使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4年03月07日第W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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