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保护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3月6日,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快立、快调、快执一起涉及留守老人打工致残引起的赔偿案,经法官耐心调解,被告新野大鹏油脂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郭兴崇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0080元,及时化解了矛盾,依法维护了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原告郭兴崇在被告新野大鹏油脂有限公司打工,从事接壳、装壳工作。2013年11月13日上午,被告剥壳机的绞笼上专门用于疏通的盖子未封着。因一客户要看棉壳样品,原告就从未封着的盖子处伸右手到绞笼里抓棉壳,袖子被绞笼咬住,造成右手臂受伤。当天被送往南阳市仲景医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14089.26元。经南阳新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右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构成三级伤残。2014年2月26日,原告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7752.73元。
新野法院受案后,本着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经调查取证,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经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原、被告的法律思想工作,原告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场被告赔偿原告90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