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在一天时间内公开审理了马某假盐、何某毒豆芽、王某假矿泉水等三起侵害消费者权益案,社旗县部分群众旁听了案件。
为了切实提高宣传效果,社旗法院政治处特邀中院宣传处、南阳市电视台、社旗电视台工作人员同步录像报道。报道中安排了被告人悔罪讲话,法官讲解消费者权益法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的易发地点,产生群体,成因及应对措施。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社旗法院通过真实案件并通过电视这种媒体来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意义重大,能够真正警示那些正在或将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人员,切实维护百姓餐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