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账款三天要回

  发布时间:2014-03-14 09:18:47


    2014年3月12日,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桥头法庭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吴某当庭给付原告张某砖款10万元,本案立案至结案仅用时三天。

    张某在社旗县桥头镇经营砖厂,吴某从事建筑行业,两人为长期生意伙伴。2010年4月份,吴某找到张某说承包了一项工程要用大量砖头,但现在手头没钱,等工程结束将砖款给张某,鉴于以往合作中吴某十分诚信,张某爽快答应。2011年1月,吴某给张某出具11.3万元欠条一张,后经张某多次催要,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拖不还。

    2014年3月10日,张某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偿还砖款,法庭接到案件后立即拨打吴某电话,吴某电话一直关机。主办法官和书记员立即驱车赶往吴某家中,经与吴某沟通,法官了解到,吴某拒绝偿还砖款的原因是张某所提供的砖头与以往相比质量较差。找准双方矛盾症结后,法官耐心细致的做了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张某适当让步,吴某一次性偿还张某砖款十万元。

    款项交付后,张某拉着桥头法庭杨明宣庭长的手激动地说道:“我要了三年多的账,你们仅用三天就帮我要了过来,咱们法庭办案效率真高!”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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