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书”是指: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过程告知书、执行案件未结原因告知书;“三表”是指:申请人举证表、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随案日志。
执行风险告知书,即通过书面形式向申请执行人明确到法院申请执行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促使当事人端正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识,有利于分清责任。执行过程告知书,即承办人员不定期地将执行进展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执行案件未结原因告知书,即对一时难以执结的案件,承办人将执行过程、未结原因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取得其理解和支持。
申请人举证表,即要求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7日内,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活动线索。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即要求被执行人如实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并在表中列明拒不提供有关财产状况证明材料的法律后果。执行随案日志,即执行人员每次办案时随身携带,详细记录所办案件进展情况,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作为执行工作的证据归入卷宗,避免了一些不明真相的当事人无理取闹。
自今年四月份以来,该院共执结“骨头案”、“钉子案”68件,执结率同比提高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