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出现年龄低龄化、手段成人化、类型多元化、成员团伙化等新特点,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在少年审判中坚持惩治和教育相结合,推行“三项教育”,将少年审判工作向监管部门、学校及乡村社区延伸,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一是进行经常性教育。发挥专业优势,将法制教育引入学校和乡村社区。每年都要定期到中小学讲授授法制教育课,不定期组织法官到广场、社区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宣传咨询活动,与中小学校合作,组织学生参加庭审旁听,直观地进行预防犯罪教育。还针对审判活动中发现的非法网吧、电子游戏厅和不健康“口袋书”等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良现象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同时,加强与妇联、团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形成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合力。
二是注重案中教育。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圆桌审判”,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以审判人员为中心,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作用,从法、理、情不同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道德、亲情教育。庭审中尽量使用易于理解和接受的语言,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感,启发、引导他们如实供述罪行,并根据庭前所掌握的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状况、犯罪原因、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情况对症下药,尽可能地选择最恰当的方法进行教育。
三是强化判后教育。对被判处缓、管、免刑罚的未成年罪犯,在判后与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亲属进行谈话,提出合理建议,督促其加强教育。同时配合社区、学校成立帮教小组,协助、督促监管人员,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回访考察,并要求缓刑少年犯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确保思想和行动不失控。与教育部门配合,帮助被判处缓、管、免刑罚的未成年学生重返校园,预防重新犯罪。对被判处实刑的未成年罪犯,与其建立经常性通信联络,帮助树立改造信心。
近三年来,该院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5件63人,经审理重新回归校园的有49人,走上就业岗位的有12人,无一重新犯罪,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投诉邮箱:nyzyjchsh@163.com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务网站 豫ICP备12000402号-2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