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法院工作25年,靠着对审判事业的执著追求,以及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忱,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赞誉。他就是社旗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胡玉国。
凡是跟胡玉国同志打过交道的人,都会敬佩地说,他是一个正直善良的人;凡是跟胡玉国同志接触过的当事人,都会由衷地说,他是一个朴实为民的好法官。“大象无形,大音稀声”,胡玉国同志正是凭着自己的一言一行,谱写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强音。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他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两次被河南省高级法院评为法制宣传先进工作者,2005年被河南省高级法院命名为优秀政工干部,2006年在河南省法院系统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中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并荣记个人二等功。2006年主管信访工作以来,社旗法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法院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多次被省市县表彰。
胡玉国同志分管法院立案信访工作,他面临涉诉信访量增多,涉诉信访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的形势,始终践行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思想,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心,务实的工作作风,强烈的敬业精神,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
一种责任感---保和谐,促稳定
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直接关系着社会和谐政局稳定,关系着党和政府以及人民法院的声望。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把信访稳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胡玉国同志能够从讲政治的高度,狠抓涉诉信访工作,他协助院党组制订出台了《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若干意见》、《涉诉信访责任制度》、《院长接待日制度》,全面掌握全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对重大涉诉信访案件亲自处理,从而形成了信访工作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督促检查、有办理结果、有反馈跟踪的良好局面。特别是去年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排查化解涉诉重信重访案件和全省开展的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以来,胡玉国同志作为全县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亲临排查纠纷、化解矛盾第一线,以强烈的大局意识和浓厚的亲民热忱,以艰苦细致、踏实肯干的务实作风,着力解决了一批重信重访和赴京非正常上访案件,他以敏锐的政治觉悟,时刻关注与社会发展和民生息息相关的敏感问题,将化解纠纷的关口前移,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007年腊月二十三日,三个民办企业的法人代表将诉讼保全申请递到胡玉国的手中,以社旗一家方便面企业拖欠其面粉款、包装材料款为由,要求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保全标的近百万元,三个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工人情绪激动。胡玉国同志立即感到此案涉及四家民办企业,上百名工人的工资及企业生产经营问题,又时值春节将临,措施不当、工作不到位都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他一边向院主要领导和县领导汇报案情,一边稳定申请人情绪,一边亲临被申请企业及其企业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在人们都沉浸在过“小年”的温馨、快乐之时,他却冒着天寒地冻,大雪纷飞的天气奔波于各方之间,掌握了方便面企业企图处理产品、携款逃债情况。事不宜迟,主管立案工作的他,果断签批了对方面便厂采取查封产品的诉前保全裁定,并组织实施,对善自处理查封物品的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司法拘留。同时,在调查了解中他还发现了方便面企业有关人员涉嫌犯罪,又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工作,直至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切工作做完已是大年三十的下午。至此,该3起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县委政府满意,企业满意,企业职工满意,一场即将激化在新春佳节的矛盾化解了。
一种境界---甘于平凡,不甘平庸
胡玉国同志自2003年担任法院领导干部以来,继续以“甘于平凡,不甘平庸”的斗志投入到具体工作中,找到了新起点。自2005年分管立案信访工作以来,时刻紧绷信访稳定这根弦,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项信访业务。我们都知道,信访接待工作是件说起来摇头,做起来挠头的苦差事,要想让那些憋着一肚子委屈、不满和怨恨的信访者满意而去,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胡玉国同志没有抱怨和退缩,他以“尽职干工作,尽责保平安”的工作热情,为自己所肩负的事业洒下了辛勤的汗水,他在处理信访业务时坚持做到“六不让”,即:不让领导交办的事项在自己手中被延误,不让传递的信访批件在自己手中被减速,不让办理的信访案件在自己手中被积压,不让来访群众在自身这里受冷落,不让正常的信访渠道在自己这里受堵塞,不让法院的形象在自己这里受到影响,带动全院干警打造了和谐有序的信访工作环境。对解决涉诉信访案件,他始终坚持“四个不放过”,即:问题查不清不放过,错误不纠正不放过,上访不停止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了每一个涉诉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2006年,刚刚分管纪检和信访工作不到一个月时间的胡玉国同志,又毅然决然地承担起了社旗法院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办公室主任的任务。一边接访,一边沟通上下群众举报情况信息,一边亲自审查“六类”案件,一边处理违法违纪问题。工作千头万绪,作为纪检组长的胡玉国同志,对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都以“四个不放过”为标准,严查、细抠,对查证不属实的向举报人耐心解释,对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处理。整个活动一大批问题得到了化解,有违反审判纪律行为的8名同志受到了行政警告甚至撤职的处分。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在全市法院第一个通过省政法委验收合格,胡玉国同志也作为南阳市法院系统仅有的2名同志被省高级法院评为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先进个人并荣记个人二等功。
一种情怀---真情倾注,设法息访
“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百姓和工作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工作中,胡玉国同志的的确确做到了。多年来,他究竟处理过多少信访案件,解答过多少群众咨询,为群众办了多少好事,谁也数不清。在接待信访群众时他坚持“六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个沙发让座,一杯热水暖心,一颗诚心交谈,一个卡片征求意见,一声走好相送,努力做到从情感上体谅,从言语上打动,从态度上接近,缩短了与诉求人心理距离,带着公仆爱心,将心比心,用真挚情感,得体言语,消除上访人的激愤、不安和怨气。在接待群众时,他从思想和行动上,像尊重父母一样尊重老年人,像友善兄妹一样友善同龄人,像关心爱护子女一样关心爱护年轻人。在众多的当事人中,不管认识的,不认识的,谋面的,未谋面的,只要求助过胡玉国,总能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和一番入情入理的解释。对此,胡玉国同志是这样看的:“人家既然来找我,就是对我的信任,更是出于对法院的信任,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为他们提供服务”。
温情可以感人,化解心结;法律是底线,不能突破。张某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受害人,被告人被判刑后全家外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张某进京上访。2008年农历正月初七,信访案件批转社旗法院后,正月初九,胡玉国同志就会同主管执行的领导和承办案件的同志到张某家了解情况,的确张某系一农民,妻子身患风湿病,其女儿外出打工后一年余无音讯,生活困难。面对特殊情况,他立即向院党组汇报,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在协调乡镇政府为其妻子及本人办理农村低保的同时,立即将判决确定的1万余元执行标的和其原预交的费用全部垫付退给张某,张当即表示满意。但事后,张某却无理缠访,先后三次赴京非正常上访,不及时处理极易诱发连索反应,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了一年劳教。但对其妻子的生活困难问题,胡玉国同志依然十分关注,经常与所在乡镇沟通、协调,对其进行帮扶。
一种追求---完善自我,一秉至公
胡玉国同志始终坚持用知识来充实和完善自己,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学使干有了方向,干使学有了用场,2008年他被选任为四级高级法官。作为法官,胡玉国同志不仅没有居功自傲,更做到了善待他人,没有忘乎所以。胡玉国同志居家仅有数十平米的房屋,是全院干警住房条件最差的,他两袖清风,艰苦朴素,他给家庭亲人的不是金钱,而是清廉的品德、高尚的人格,一个共产党人的铮铮铁骨与高风亮节,正如一位大法官所说的那样:当我的法官生涯结束时,无论是在明天早晨,还是在二十年后,别人都说我的工作是尽力的,为人是诚实的,并且为整个司法事业贡献了我微不足道的力量。2008年5月27日,胡玉国同志的亲弟弟因突发脑溢血不幸去逝,在处理后事的三天中,在无限的悲痛中他仍倾情而不间断地处理着信访事宜。
是的,胡玉国同志没有惊人的壮举,没有骇然的伟绩。然而他有一股韧劲,凭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坚定信念和坚实步伐,走过一个又一个365天,虽然他多次立功受奖,但他永不满足,他的追求无止境,他深情地爱着所从事的事业,并将为之奋斗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