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因缺少家庭教育而沉溺网络的少年李珂犯盗窃罪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珂,系新野县城郊乡人。2008年7月21日下午,被告人李珂伙同秦波(另案处理)窜至新野县城关镇陵南区,撬门入室,窃取现金6000余元及价值5000元的摩托车一辆。
新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良好,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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