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租,法律不允

  发布时间:2014-04-11 15:41:27


    假如你租赁了一个房屋,那能不能再转租给其他人呢?如果转租出去了,房东能不能随时收回呢?这是租赁中比较常见的问题。4月8日,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租赁纠纷,最终法院判决因被告擅自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被告方某近几年一直租赁袁某位于桐柏县某高中附近的一个店面,后来袁某通知方某将于2013年11月1号收回店面,不再出租,但是方某仍在店铺外墙张贴广告欲转让租赁。原告宋某看到了出租广告,经商谈双方于2013年8月25日签订了转让协议,方某以28000元的价格将店面(含店内设施和相关物品)转让给宋某,其后宋某在店内进行经营和生活。2014年11月,袁某来到店里,要求收回店铺,双方产生纠纷,宋某将方某诉至法院。

    桐柏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方某明知11月到期后房东要收回店面,却又将房屋转租给原告宋某,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法院判决原告和被告解除租赁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财产和租金。

    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承租人要注意审查房屋的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如果是转租,要注意查证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否同意承租人进行转租。承租人、次承租人和出租人都要有订立书面合同的意识,并由房屋所有权人进行签字确认,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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