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省高院刑二庭庭长陈殿福、副庭长刘志高、调研组组长朱虹等省高院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南阳市中院副院长葛庆河主持,南阳中院审委会委员李新宪、刑一庭庭长钱万强、刑二庭庭长张庆江、少审庭庭长刘雪琴及部分县、市、区法院分管领导和刑庭庭长参加了座谈。
会上,葛庆河副院长对南阳中院近年来贪污贿赂案件的审理情况作了详细的汇报,指出,2011年至2013年我市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出发案率高,作案持续时间长,“村官”贪污贿赂犯罪比较突出,缓、免刑呈上升趋势,自首、立功的认定标准不统一等特点。同时指出贪污贿赂类犯罪的成因集中在思想滑坡,法治意识淡薄,制度建设不健全,落实不严格,监督制约不力等几个方面。在总结我市审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经验做法上,葛院长提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贪污贿赂案件审判工作的首要前提,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提高案件质效,下大力气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严格适用缓刑是必要手段。最后,葛庆河副院长还对我市审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向省高院作了汇报。
省高院刑二庭庭长陈殿福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陈庭长充分肯定了南阳中院近年来贪污贿赂类案件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本次座谈会上南阳法院参会同志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很有深度和典型性。同时陈庭长结合下一阶段开展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专项活动提出了两个“重视”:一是高度重视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特殊性,要具有大局意识,职务犯罪案件社会敏感性强,舆论关注度高,不能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必须做到认真研究,综合评判,注意与同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到位。二是高度重视规范办案。要做到坚守底线,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对自首、立功情节的认定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审查;要做到规范开庭,规范送达,审限内结案,避免程序违法;第三,要注意审判工作纪律,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