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聚焦
本报记者 王淼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新野县法院结合案例发现,近年来,农村地区售卖假盐案件增多,并且由以前的单纯销售假盐转化成现在用于饭店、餐馆及熟食加工等,此类现象不仅扰乱了农村正常的食盐市场秩序,也极大地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新野县法院选取几个典型案例,并分析相关成因,以引起社会重视。
案例警示
违法用盐 法不留情
2011年4月份,被告人张某在没有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购进食盐8件,通过自己经营的副食门市转卖牟利。经南阳市质监部门鉴定,该批次食盐的铅、镉、碘酸钾不符合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经河南省疾病防控中心监测并认定,该批食盐可能引起食源性疾病。案发后,张某被公诉机关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6月8日,新野县盐业局执法人员在该县沙堰镇夏官营村一饭店检查时,发现被告人肜某经营的饭店内有大包工业盐用于食品加工,经称重25.9公斤。经鉴定,被告人肜某用于食品加工的食盐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田某在自家经营的饭店内 ,通过不正规渠道购进食盐9公斤,至案发已使用4公斤。经鉴定,被告人田某用于食品加工的食盐中碘酸钾的含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011年至2013年9月,经营卤肉生意的被告人王某,先后两次从陌生人处购买大包工业盐四袋,用于腌制牛皮和食品加工,至案发已使用180公斤。经鉴定,王某用于腌制牛皮和食品加工的盐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通过上述案例不难看出,被告人均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应当严惩。而法院最终都以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探究成因
利欲熏心 心存侥幸
不断增多的销售假盐或将伪劣盐用于餐馆、熟食加工等犯罪行为,给食盐市场秩序和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危害,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综合上述案例,分析农村售卖假盐案件增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假盐销售、使用利润大。行为人都知道正规食盐与伪劣盐或工业用盐的差价,在农村有很大的需求市场,能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以低价从隐蔽渠道购进,昧着良心进行销售或食品加工,从中获利。
群众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农村信息闭塞,交通不便,人口众多,群众又无识别真假食盐的能力,保护自己的意识不强,认识不到食用伪劣盐或工业盐对身体健康的危害,且这种伪劣盐的价格低于一般食用盐的价格,这就为行为人提供了很有利的假盐销售市场。
盐政部门监管机制不健全。盐政监管部门人员少,执法权有限,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打击涉盐违法犯罪力度不够,使得行为人钻法律和制度空子,为了不正当的经济利益,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影响了正常的盐业市场秩序。
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犯罪分子往往认为自己销售伪劣盐只是不符合国家规定,但没出什么大问题,不足以构成犯罪,从而忽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当犯罪分子被查处时往往都辩解自己不知道所销售的伪劣盐对人的健康能造成多严重的危害。此外,犯罪分子和侦查部门打游击,目前来看虽发现了犯罪行为,却因伪劣盐的原始来源不明,证据难以搜集,不能从源头上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这些侥幸心理的存在,给司法机关办理假盐案件造成了障碍。
法官建议
协同参与 震慑犯罪
针对农村售卖假盐犯罪增多的原因,法官提出以下防范非法经营、使用假盐的对策:
加大宣传,加固心理防线。盐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对假盐的危害做深度宣传报道,并结合农村用盐状况实际,在各村委及各乡(镇)集贸市场、人员密集地的醒目位置张贴食盐真假的鉴别方法和销售假盐的常见欺骗手段,提高群众对假盐危害性的认识和识别食盐真伪的能力,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固心理防线,营造全民防假、拒假氛围。
完善盐业管理机制。盐业部门应将各食盐销售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对偏远农村交通不便的销售点,应采用“访销”手段,定时定期电话联系销售需要,不管数量多少,均应及时配送,不应因为盐业利润低、配送成本高而不为。此外,在涉盐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以罚代刑,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协作机制,提高打击涉盐违法犯罪活动的整体作战能力。
加强协调,完善监督机制。针对偏远农村及乡镇个体户销售食盐分散、不好管理的情况,司法机关需要加强与盐业、质监、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各成员单位间执法联动机制,严格食盐销售管理,形成打击销售食盐犯罪合力。不定期对个体户、小餐馆、熟食店进行检查清理,或设立涉盐违法犯罪监督举报电话,从生产、销售等环节入手,开展公开查缉、清缴、整顿,形成统一的市场防控网络。
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高压震慑。假盐系有毒有害食品,长期食用对人体造成很大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要快侦、快捕、快诉、严判,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并对每一起生产、销售假盐案件,都通过媒体进行报道,既教育群众,又表明打击决心,发挥震慑犯罪的作用。2(线索提供:张依新 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