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非常感谢你们,要不是法院,这些赔偿款真不知道啥时候才能拿到手!”2014年4月29日,当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桥头法庭庭长杨明宣将10万元调解款交到张老汉手中,张老汉激动地说。
今年已经年逾六旬的张老汉是外地人,几年来一直在社旗县一家砖厂务工。去年的一天张老汉在砖厂提升机上工作时,提升机的钢丝绳突然断落,致使张老汉脚部受伤,随后被送至社旗县妇幼保健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双方经多次协商,对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张老汉到桥头法庭对砖厂提起诉讼。
案件到法庭后,杨明宣考虑到张老汉为外地人,且脚部受伤行动不便,为了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实现案结事了,决定通过调解解决该案。通过法庭同志们耐心细致的反复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砖厂履行协议义务后,杨明宣又亲自将赔偿款送到了张老汉手中,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