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载驾驶且操作不当致车辆侧翻, 倾泻的砂石将一家祖孙三代四口活埋。司机郝某在赔偿受害人61万后,2009年7月21日上午,又被南召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9年5月8日上午11时许,郝某驾驶着一辆装满砂石的大货车,沿S331线自东向西行驶至南召县城关镇黄鸭河二桥西头时,因躲避对向行驶的徐某,因操作不当致车辆侧翻,车上装载的砂石倾泻,将驾驶两轮摩托车的徐某及乘坐的儿媳、孙子、孙女四人掩埋,待扒出后,四人已全部因机械窒息而死亡。南召县交警部门认定,郝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案发后车方积极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受害方61万元。
南召县法院认为,郝某超载驾驶机动车辆,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四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能主动赔偿受害人,得到受害人家属谅解,故减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