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开挖林坡地用于建造房屋不成,反受到刑罚处罚。近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农妇罚金8000元。
家住河南省桐柏县大河镇峡山村台子庄的村民王志珍,经过多次测量认为在台子庄与周庄路口处坡地建房有较好的经济效益。2008年11月8日至10日,王志珍在未办理任何林业手续的情况下,善自将国家重点公益林地挖毁5.98亩,毁坏栎类幼树279株,马尾松蓄积7.09立方米,造成农用地毁坏。
案发后,自知事态严重的王志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庭审中主动交纳了罚金。
河南省桐柏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志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善自挖毁林地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王志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在庭审中被告人能主动交纳罚金,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桐柏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