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传真
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学生在校园内被同学打伤住院治疗,那么学校是否就该案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近日,镇平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亮亮是镇平县遮山镇某中学学生。2012年12月6日晚自习之后,亮亮正在寝室休息,被突然闯入的两个同学多次殴打,致使亮亮倒地昏迷。亮亮受伤后被送往镇平县某医院抢救,后因伤势严重被转往南阳城区住院。
2013年初,亮亮出院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几方未对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之后亮亮的监护人代为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学校和打人的学生共同担责。由于打人者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责任应有其父母代为承担。被告遮山镇某中学未尽到充分的教育管理义务,致使原告在学校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一审判决,两打人者共同承担亮亮各项损失共计4.1万元,亮亮所在的中学承担1.79万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