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一名中年妇女来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法警大队,将一面写有“严格执法、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法警孟欣的手中,并感激地说:“这些年你们为了这个案件操了多少心,跑了多少腿,现在事情圆满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原来,这名妇女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申请执行人杨某的妻子。2003年7月17日,张某非法组建的建筑队在给人建房时,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导致正在建造的房屋倒塌,受雇于张某而参与施工的杨某受轻伤,花去医疗费两万余元。事后张某被提起公诉,杨某也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04年4月,张某被宛城区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判决赔偿杨某医疗费用。
2004年8月,杨某向宛城区法院申请执行。当时张某正在狱中服刑,执行法官经多方查证,发现张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张某于2006年刑满释放后,执行法官曾找到张某,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张某在履行了1500元后即外出打工,执行法官多次打听寻找均无下落,该案的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停滞。执行法官们一直没有放弃,虽然由于工作调整换了几位承办人,但每一位承办人都坚持不懈,为了查找张某付出了大量努力。
2009年7月初,一直在密切关注该案的新承办人孟欣和其他法官在一次走访中得知,张某老家的弟弟正准备盖房子。法官们马上想到,张某曾经做过包工头,这次弟弟盖房子,他很有可能回来帮忙,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于是执行法官们轮流到张某弟弟家附近守候,终于在7月10日发现了正在弟弟家帮忙的张某。办案人员见到张某,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向他讲解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办案人员告诉张某:“这个案件不管到什么时候我们一定要执行,你就是躲也躲不掉。你和杨某乡里乡亲的,杨某因为受伤,这几年过得很不容易,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你都不能置之不理。”张某被法官的执着和诚心所打动,表示愿意赔偿,但表示自己出狱后一直没有正式工作,经济状况很紧张。办案人员考虑到张某的具体情况,就向杨某作了反馈,又做了杨某的思想工作。杨某主动提出,考虑到张某出狱后一直没有稳定收入,大家又是一个村的,愿意做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再赔偿杨某8000元,杨某不再追究。随后张某当即到银行取钱,当场履行。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