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老夫妻俩早年将房子给两个儿子居住,现在想再住进去却遭到阻挠。近日,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判决两个儿子立刻为老两口腾出房子。
周某夫妻于1992年在邓州市某街道建了一座两层房屋,并在随后办理了房权手续,但把新房留给两个儿子居住,自己一直住在旧房。经查,周某两子均购置有新房。2012年8月,因周某夫妻居住的老房年久失修无法居住,老人想让两个儿子腾出所占房屋,搬进居住,但周某两子以此房已赠予自己为由拒不腾出。
多次调解无果后,一审法院判决周某两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腾出占用老人的房产。二儿子夫妻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认为周某夫妻的老房年久失修,已成险房,要求儿子腾出所占房屋搬进居住的理由正当,且房子是周某夫妻1992年建成,而二儿子是2000年结的婚,故二儿子夫妻认为是家庭共有财产的理由不能成立,维持了一审判决。
(线索提供 郭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