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他将一套房子卖给了姐姐

《南阳晚报》:如今房价嗖嗖涨 弟弟反悔要赖账

发布时间:2014-05-26 08:22:25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常照军)16年前,弟弟将一套房子卖给姐姐,如今,房价疯涨,弟弟觉得房子卖亏了,想要回房产,遂以种种理由不愿将房产过户。5月23日,记者从卧龙区法院获知,该院一审判令原告黄某与被告黄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黄某某协助姐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原告黄某与被告黄某某是姐弟关系。1998年12月,姐姐与黄某某经口头协商,由弟弟将其以父亲名义购买的房改房一套转卖给姐姐所有,姐姐黄某当时支付了房款7000元,弟弟黄某某便将房子交付给姐姐占有使用至今。

    2005年前后黄氏姐弟的父母先后去世。当年,姐弟俩又补签房屋转让协议一份,约定“房屋归黄某所有,黄某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黄某承担”。协议签订后,姐姐要求弟弟协助办理过户登记,但弟弟一直以种种借口推托至今。无奈之下,黄某便将弟弟告上法庭。庭审中,被告黄某某辩称,转卖房产属实,但现在房价猛涨,卖房子的时候考虑欠妥,卖亏了,现在不想卖了。

    主审此案的法官说,原、被告之间达成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应合法有效。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后,应当进行物权变更登记,被告黄某某作为出卖人应当配合履行合同义务,现被告在房屋交付后,又以房屋卖亏了为由,不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行为是不当的,其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⑤1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4年05月26日《南阳晚报》第W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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