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嘭”!啤酒瓶炸伤眼

受害人获赔近两万

发布时间:2014-05-26 08:23:34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李 满 崔志一)开啤酒时,瓶子发生爆炸,碎片扎伤人眼。昨日,记者从社旗法院获悉,该院判决某啤酒公司赔偿受害人马某18000元。

    2013年8月的一天,社旗县的马某开启某啤酒瓶盖时,“嘭”的一声响,啤酒瓶发生爆炸,炸飞的玻璃碴,将马某左眼扎伤,经医院治疗,仍落下后遗症。经鉴定,马某左眼构成十级伤残。马某受伤致残后,因赔偿问题,将生产该啤酒的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马某在开启啤酒瓶盖时啤酒瓶发生爆炸,说明该产品是缺陷产品,某啤酒公司赔偿马某各项损失18000元。⑤2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4年5月26日《南阳晚报》第W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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