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弋 宁)11岁男童刘某听从玩伴王某的建议,向炭火中加入鞭炮火药,结果4根手指被炸断。昨日,记者从社旗县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王某监护人赔偿刘某9万余元。
2013年2月4日,刘某手端一个易拉罐,内装正在燃烧的炭,与同村的几个小伙伴玩耍。其中一名12岁男童王某拿出一枚鞭炮,说将鞭炮内的火药倒入易拉罐的炭火中,会烧得更旺。刘某自告奋勇,将鞭炮火药倒入易拉罐,谁知引起爆炸,其右手被严重炸伤,4根手指被截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提供易燃鞭炮,引导并纵容刘某实施了危险行为,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依法判处王某的监护人承担30%的责任,赔偿刘某9万余元。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