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离婚了 债还得还

发布时间:2014-05-26 08:42:27


    本报讯(记者吕文杰)离婚不离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得还。

    张某与常某是几十年的邻居,关系一直很好,张某在桐柏县周边做土特产生意,2012年到2013年,由于资金周转不开,张某先后从常某那里借款13万元,且借款时张某承诺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担保。

    今年1月,到了两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后,常某却联系不上张某,于是常某便找到了张某的妻子李某,要她还钱,谁知,这时李某却拿出一份离婚协议,声称自己已经与张某离婚,该欠款与她无关。

    常某将张某、李某一起告上法庭。桐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李某是在2013年12月7日签订的离婚协议,该笔债务是发生在张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其效力只及于张某和李某二人,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和妻子李某共同偿还原告常某13万元欠款。6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4年05月26日《南阳日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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