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基层系列报道之十:盗伐林木案,开在杨树林

村民们通过庭审明白了,砍自家树也得办证

发布时间:2014-05-27 09:46:09


    走基层

    晚报与巡回法庭同行

    昨日上午,内乡县法院巡回法庭来到该县大桥乡杨沟村,对一起盗伐林木案进行开庭审理。

    村民们听说法院把巡回法庭设在村中的杨树林里,一个个搬着木凳,赶过来旁听。上午10时45分,巡回法庭宣布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2月4日至5日,内乡县七里坪乡花元村村民孙某,为了种植食用菌,未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未办理林木采伐证,在其父承包经营的山林砍伐木材。经内乡县林业调查设计队勘验,孙某共砍伐林木545株,合计活立木13.03立方米。

    上午11时24分,法庭宣布,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遂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本案主审法官杨志平说,我国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根据刑法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无证采伐林木或者超出许可证范围采伐林木数量较大的,构成盗伐林木罪。所以,即使砍伐自己承包经营的树木,也要遵守森林法的规定,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进行。⑤2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4年05月27日《南阳晚报》第W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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