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百姓 服务大局

  发布时间:2008-12-19 16:56:17



王舒,男,汉族,生于1966年,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上庄法庭庭长。该同志参加工作以来,怀着一颗为党、为人民工作的赤诚之心,坚持审判工作为实现公平正义和服务大局的司法理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敬业奉献,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1995年以来,他审结各类案件1660件,无一发还改判。他所在的法庭2003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1520余件,无一发还、改判,为辖区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上庄法庭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他个人先后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先后获得"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河南省第二届十大杰出法官"、"河南省行政审判优秀法官"、 "南阳市优秀法官"、"南阳市严打整治先进个人"等荣誉,2007年被省、市、县评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

一、心系百姓,服务大局

常言道:"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要赢得百姓的口碑,就必须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百姓办事。但真正做到这一点,并不是件容易的事。1999年他主持行政庭工作期间,受理了132件农民负担案件,涉及三乡镇、9个村委会、16个村民小组。"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能否审理好涉农案件,直接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是否落实,农业和农村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能否取得成效。他清醒认识到农村社会稳定对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意义。立案后,132案全部由他承办。经过庭前详尽的核实,发现乡、村、组除收取上年人均纯收入5%乡统筹、村提留外,还收各种搭车费30余种。他向有关领导汇报后,召集涉案的三位乡镇长,指出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决不能让党和国家的政策棚架悬空。三位乡镇长表示同意与132户农民协商,最终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从而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改善了干群关系。

  二、着重民事调解,保证案件质量 

王舒同志始终把审理案件与法官的社会责任感联系起来。他潜心钻研民事审判业务,练就了独特的审判艺术,具有高超的调解能力。在审判工作中,该同志注意从细小环节入手,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将调解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贯穿审判工作始终,使案件调解率达86%。一是庭前调解重释法,化解矛盾于萌芽。对极易激化矛盾的纠纷案件,诉至法院,即及时进行调解,冷静地分析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入手,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006年秋,他受理农民工诉中铁五局七标段为拖欠工资纠纷一案。立案前,他通知被诉方时,中铁五局向法庭提供了双方签订协议管辖合同,协议约定如发生纠纷由河北省某法院管辖,考虑到该案实际情况,王舒从情、理、法和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出发,及时向双方进行引导,中铁五局同意该案由上庄法庭审理,最终使案件庭前调解结案。二是庭审中分清是非责任,促使当事人消除误会。在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多协调,就事论理地进行面对面教育,引导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纠纷,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误会、隔阂和矛盾。三是庭后深入细致做工作,力促调解成功。针对有些案件矛盾尖锐、感情冲动、关系复杂,当事人有调解意向但担心丢面子,硬着头皮不愿意调解的现象,就"冷处理",庭审后给当事人留一个冷静考虑的时间,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掌握最佳时机,有针对性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使不少庭上调解不成的案件庭后又调解成功。

王舒同志认识到,大量的民事纠纷,单靠法院解决,简直是杯水车薪。为此,只有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才能把纠纷化解在诉讼前。一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二是例会指导。他借司法所每月例会之际,主动参与,共同研究探讨调解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是组织庭审观摩和观摩后座谈。他在审理一些典型和有代表性的民事纠纷案件时,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参加和体验法庭审案氛围,了解法庭庭审的程序,学习法官调解民事案件的方式、方法和技巧,使之懂得调解应遵守和坚持的基本原则,很快提高了调解员的工作水平。四是巡回审理,以案说法。2005年桑某与樊某离婚后,桑某遂将户口迁入湖北老家。桑某原所在村民小组即把她承包的土地发包给他人。桑某为此提起诉讼,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王舒同志将此案就地公开审理,村民小组认为桑某户口迁出理所当然应收回土地,桑某认为户口迁出后居无定所,自己承包的土地不能被收回。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王舒同志向双方解释了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规定,户口迁出没有在迁入地承包土地的,原村民小组不能收回土地,最后桑某收回了土地承包权,这给原以为村民小组作法正确的在场群众和调解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五是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依法支持人民调解主持达成的协议。2006年薛某骑摩托车在赶集途中,因紧急刹车将坐在摩托车上的李某摔死。李某的家属钟某在民调员的主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协议到期后薛某不履行,钟某一纸诉状将薛某告上法庭,薛某称自己无责任不应赔偿。王舒同志在经过公开审理后,认为该协议在民调员主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且不违反法律、道德,也不侵害第三人的权益。最后以调解方式确认了该协议的效力。六是利用民调优势解决诉讼调解。2005年南邓高速公路的承包商王某因拖欠九位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将王某的施工设备扣留。王某上访到河南省公安厅,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农民哄抢财物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农民工也将王某诉至法庭,要求支付工资,双方互不相让,持续一月有余。王舒同志就利用调解员出面调解,通过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后使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质量是法院的生命线,在搞好民事案件质量方面,他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力争把每个案件办成铁案。一是提高业务素质,集体"充电"。他把每周五定为学习日,重点学习与民事审判联系较为密切的法律法规,讨论疑难、复杂、新型民事案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二是把好质量关口,实行全庭"会诊"。对需要判决的案件,首先要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向全庭说明对案件的意见,然后让每个法官谈自己看法,大家意见一致交院长签发,有分歧向民庭请教后,再进行合议,通过层层把关,提高了民事审判质量。三是亮短揭丑,奖优罚劣。为了让法官明确自己在同行中所处的位置,他每月将法官办案的数量、质量及民事涉访情况进行通报。对评查卷宗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人写出书面自查报告,找出存在的问题,做到评查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四是扬其所长,避其所短。王舒同志把法庭受理的各类案件分为十大类,根据案件性质、办案人员的特长,分别交给各承办人员办理。五是慎下判,不凭经验办案。凡涉下判案件,他都深思熟虑,力求下判依据。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提高了案件质量,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成为全市法院唯一连续五年无改判案件的法庭,受到了上级肯定,得到了老百姓的好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三、建设法庭文化,提高队伍素质 

法庭是人民法院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农民的前沿阵地,在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他针对法庭工作特点,将法院文化建设进一步延伸至法庭,把人民法庭的管理体制、制度、规范、纪律等硬件与人员的作风、观念、形象、意识等软件结合起来,实行综合管理,有效提高了法庭干警的司法能力。

他在法庭文化建设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充分利用文化作用和功能,利用各种形式,着力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广大干警在法庭文化的熏陶下,思想觉悟、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他以落实《法官行为规范》为切入点,一是切实加强法庭干警的政治建设。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价值理念,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热情、文明地接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依法行使手中的审判权和执行权,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到党的温暖,法律的关爱和法院的人文感染力。二是切实加强法庭干警的业务建设。建立有效的学习激励机制,大力倡导学习风气,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营造祟尚学习、自觉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对法庭干警的监督管理。通过完善各种制度,建立起防范机制,通过向社会公开干警违法违纪举报电话,向案件当事人定期寄发征求意见信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核实查处,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四是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活动。从立案、庭审、诉讼调解、文书制作、执行、业外活动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全面规范法官的行为,有效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确保干警业内、业外活动有章可循。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上庄法庭荣立个人三等功四人次,他本人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一人被市中院评为双争先进个人、优秀法官,3人加入了党组织。五是增强文化气息。法官不仅要做法律的专家,还要具有较高文化品位和涵养,在司法过程中体现人文精神,把司法行为建立在深厚的文化底蕴之上。为此,法庭购置了两台微机,建立了图书室,购买了法律书籍和文化书籍,向干警推荐一定数量的必读书目和选读书目,提倡干警在工作之余开展读书活动,提高干警的文化素养。鼓励干警积极向报刊杂志投稿,引导干警将办案心得、所思所想,写成文字,抒发感情,促使干警加强思考。在法庭走廊、法官办公室张贴名言警句、法律格言,提倡书写每日寄语,展示法庭和法官的良好精神风貌,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五年来,上庄法庭无一干警违法违纪,群众满意率达到99%。

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2003年,他被组织上安排到管辖3个乡镇18万人的上庄法庭担任庭长职务,他身先士卒,舍小家,顾大家,倾心审判事业。同年7月8日中午,王舒同志正在所辖歪子镇办案,突然家中打来电话,他妻子泣不成声。当他赶到家时听到一片悲痛哭声,接着他看到救护车上躺着他溺水身亡刚满11岁儿子,他晕厥过去……。孩子是他们生活的希望,老有所养的寄托,天就这样塌了下来……孩子当天就安葬了,第三天,他带着下岗的妻子住进了法庭。

2006年5月一天,法庭干警在歪子镇汤庄村执行积案时被围攻,他驱车赶往事发现场。刚到达现场,母亲打电话说他父亲在医院巳昏迷二次,要他马上回家;电话刚断,妻子打电话说孩子生病,哭作一团,也让他马上回家。他看着眼前情绪激动围攻的人群,个个手持棍棒,嘴里骂骂咧咧,再发展下去就要伤及干警。这时不容他多思索,忠孝不能两全,他毅然分开人群耐心劝说,最终使被执行人认识到错误,表示先拿1000元,余款保证在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当他离开执行现场赶到医院时已是晚上11点多,看着躺在病床上痛苦呻吟的父亲,他不由得流下了愧疚泪水。2006年12月17日,他父亲不幸去世,第三天安葬后他又回到了法庭。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0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看着一个个受灾同胞在恐惧、悲伤中哭泣,看着一个个生命在断垣残壁里煎熬、呻吟,王舒同志心中涌起难以言表的悲痛。地震无情,人间有爱。这时正在广东省办案的王舒同志立即加入抗震救灾捐款的人群里,在揭阳他捐了300元,在深圳他捐了300元,回到单位又参加3次捐助款共计400元。

王舒同志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先进事迹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但他深知做一名新时代的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他正以不骄不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实际行动,以更加公正、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服务,全力维护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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